4大碟片厂具状控告飞利浦 飞利浦称尚未收到正式法律文件
2007-09-04 07:15   来源:DigiTimes科技网   作者:许金池   网友评论0条   进入论坛

荷商飞利浦(Philips)索取CD-R授权与制造权利金遭台系碟片厂联手反制,包括中环、铼德、精碟与达信等正式委请律师,拟对飞利浦采取法律行动,并要求退还不合理权利金与赔偿损害。对此台湾飞利浦低调表示,尚未收到正式法律文件,仍将尽全力与碟片厂进行协商。


继日前杠上飞利浦推广Veeza授权新制,台系碟片厂再度共同委由台湾信息技术储存协会出面提出告诉,该协会秘书长郑尊仁表示,尽管飞利浦拥有相关CD-R专利,但飞利浦强势要求台系碟片厂支付高额专利授权权利金,并接受不合理授权条件,且飞利浦对大陆与印度碟片业者却没有相同的约束力,造成台系碟片厂缴交权利金后,制造成本垫高,根本无法与外国碟片厂竞争,飞利浦间接造成市场不公平竞争,呼吁飞利浦应调整授权机制。


台湾信息技术储存协会近期已正式委请律师,采取法律行动,要求飞利浦退还过去所收取不合理权利金,并赔偿因飞利浦推行不当授权合约所造成损害。目前中环与铼德为全球前2大碟片供应商,达信与精碟等2家业者亦名列全球前5大,尽管该4家业者产能逐渐由CD-R转移到DVD+R/-R,CD-R比重不及印度MBI与台厂巨擘,但4家业者具状控告飞利浦,亦对CD-R授权投下一颗意外震撼弹。

对此飞利浦表示,很遗憾台厂所做出的决定,但目前尚未收到正式法律文件。飞利浦指出,CD-R授权已于2007年6月底到期,并延长至7月底,但与台系碟片厂仍未达成共识,飞利浦仍将尽最大努力与台厂协商权利金议题。


飞利浦日前才大举庆祝CD-R发明25周年,然碟片厂指出,部分CD-R基本专利即将于2007、2008年到期,飞利浦亦着手开始设计新授权制度,以确保飞利浦索取CD-R权利金的正当性。


值得注意的是,台系碟片厂与飞利浦在CD-R专利已争讼多年,上演一连串权利金议题攻防战,包括国硕遭到飞利浦在美控诉侵权诉讼案,国硕向台湾公平交易会提出强制授权,2006年初飞利浦推广Veeza新制,中环、铼德、精碟与达信等业者亦共同委托常在国际法律事务所,向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员会提出检举函。

相关文章:
发表评论:   用户名:    验证码:     查看评论